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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家事調解委員專業研習新聞稿

家事調解委員專業研習照片1

   為精進家事調解專業知能,本院於9月25日舉辦家事調解委員研習課程。上午課程邀請本院家事法庭梁法官晉嘉與楊法官鑫忠分別講授「離婚與未成年子女扶養實務分享」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實務」;下午邀請國立金門大學社會工作學系何助理教授振宇,以「涉及家庭暴力議題之調解:一個家事調解委員的反思」為題進行專題分享。

    楊院長國精於致詞時表示,家事調解有其特殊性,與一般財產紛爭不同,往往涉及私密性及家庭成員間非理性的情感糾葛,情況複雜。家事調解委員需秉持中立與懇切態度,耐心傾聽當事人長久壓抑、不為人知的心聲,並提出建言,協助當事人放下怨懟與糾葛。同時,亦應適時轉介相關諮商輔導與家事商談等社會資源,使當事人能以自主且圓滿的方式解決彼此爭端。院長特別感謝家事調解委員熱忱而辛勞的付出,強調其努力不僅促進家庭和諧,更讓社會趨於平和。

    上午研習課程聚焦於離婚、子女監護、扶養費給付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議題,兩位講授法官透過案例分析,結合法律修正及最高法院大法庭見解,協助調解委員掌握最新趨勢並應用於實務。講座台風穩健,講解生動幽默,讓與會成員在輕鬆氛圍中學習,中午休息時,調解委員真誠回饋課程內容豐富精彩,表示從案例中獲得很多啟發,並感受到溫暖。下午研習課程,何教授首先釐清對家庭暴力的常見迷思,並指出其具有不可逆及代間傳遞特性,應重視妥適處理家庭衝突,而非僅關注暴力結果。何教授強調,工作者需理解家庭暴力的脈絡,並以家庭衝突的角度因應,透過促進親子會面交往,可穩定家庭關係,減少未成年子女的逆境經驗。除極少數高風險個案外,多數家事事件可透過調解處理。調解委員應具備生活常識、幽默感與同理心,能中立傾聽,並採取靈活務實的策略逐步縮小當事人分歧;同時需抱持極大耐性,運用賽局理論鼓勵分次續調,降低衝突。若能在調解過程中敏感掌握相關議題,並於合適時一併處理,可避免日後衝突再起。何教授並結合多年家事調解經驗及實際案例,深入解析調解歷程,使課程內容生動活潑,與會人員反應熱烈,表示收穫豐富。

  • 發布日期 : 114-10-03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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