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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等案,114年5月13日上午9時30分庭期取得旁聽名單
一、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等案,114年5月13日上午9時30分被告柯文哲等人部分在本院第7法庭開庭(全日行審理程序),公告取得旁聽證名單如附檔。
二、取得旁聽證者請於開庭當日上午8時50分至9時10分至本院法警室,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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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4-05-09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