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邀請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傲予莫那 Awi.Mona教授講授「混雜與純粹:原住民身分的法律敘事」

臺東地院與東華大學法律系合作辦理「原住民族法律系列講座」,日前邀請系主任傲予莫那 Awi.Mona教授講授「混雜與純粹:原住民身分的法律敘事」,由張宏節院長主持。臺東地檢署蕭方舟檢察長及東院庭長、法官、臺東律師公會律師約70餘人踴躍出席,並開放各縣市律師公會同步線上參加。
東院張宏節院長表示,113年底臺東地區原住民人口數為7萬8910人,佔全縣人口比率37.5%,且全境除綠島鄉外皆為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議題相關案件相對較多,因此與東華法律系合作此系列課程,深入探討原住民身分、文化因素與量刑因子及傳統領域保障等主題,透過學術與實務相互激盪,提升臺東地區審、檢、辯原住民法律的專業及文化敏感度。
傲予莫那教授首先從原住民族實踐保障的法制發展出發,說明原住民族權利義務關係被法律技術所形塑(監管),原住民處在被決定、定義的地位,使法律理想無法落實在現實中,應回到原住民群體的社會互動去理解。接著以111年憲判字第4號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之原住民身分案、111年憲判字第17號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為例,析論原住民「身分」的概念與定性,探討身分認定(個人)與民族識別(集體)之關係,並以自身賽德克族為例,說明部落、親族、家族、家人的概念、範圍與組成及親子聯名制的結構,族人與土地間的緊密精神連結,建立主體、確認認同,維持文化完整性,且有不同於民法的財產概念。教授進一步回顧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所揭示之身分自決權,強調原住民身分不應僅由血統認定,而應賦予族群自我決定之權利,包含成員責任、土地與自然資源利用等事項之法律自主性。最後補充原住民身分法修正後,讓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有一次恢復原住民身分的機會,及養子女只要並列生父或生母所屬原住民族的傳統名字,就可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必再終止收養關係,透過姓名的取用,深化個人與所屬族群之文化連結。
綜合討論時,與會者踴躍發言提問,與傲予莫那教授就原住民族身分自決及卡地步部落陳情案件所衍生之相關議題,熱烈交換意見,參與者均深感獲益良多。
- 發布日期 : 114-04-28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