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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邀請睿科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蔡孟凌執行長講授「加密貨幣詐欺洗錢不法態樣與調查實務」新聞稿

蔡孟凌執行長講授「加密貨幣詐欺洗錢不法態樣與調查實務」新聞稿照片1

加密貨幣為目前之新興投資管道,然而亦衍生不少詐騙洗錢犯罪問題,面對虛擬實境的挑戰與威脅,如何精進司法調查能量,儼然成為當前犯罪防治的重要工作之一。本院於114年4月11日邀請睿科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蔡孟凌執行長講授「加密貨幣詐欺洗錢不法態樣與調查實務」,由李文賢院長主持,本院暨轄區偵審機關司法同仁計約70人與會參加。

    李院長致詞時表示,近年加密貨幣犯罪猖獗,因其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質,易遭詐欺洗錢者所利用,如何證明被告涉案亦屬審判難題所在;本院刑事庭法官課前已研擬諸多問題,殷切企盼蔡執行長蒞院釋疑解惑,期能在蔡執行長精闢解說下,釐清加密貨幣慣有之犯罪模式及交易軌跡,使刑事偵審實務有更精準的調查方向。

    面對法律人較為陌生的虛擬犯罪領域,蔡執行長首先以大家較為熟悉之司法判決,說明該類案件之主要犯罪類型、行為人在案件中的角色、判決結果、有/無罪的理由/原則等框架及公/私鑰、冷/熱錢包等專有名詞,逐步帶領大家探索加密貨幣的世界,同時聚焦審判實務應掌握的關鍵要徑。

    接著,蔡執行長介紹加密貨幣交易市場有:(1)託管用戶錢包的「中心化交易所」,在交易所之個人虛擬帳號係採實名驗證(KYC),並透過綁定銀行帳戶入金至該帳號進行交易操作,購買之加密貨幣記帳在系統帳號內,用戶對該錢包實質上不具控制權(無私鑰),售出加密貨幣的出金則匯至綁定的銀行帳戶。加密貨幣進出交易所紀錄均會記載於區塊鏈的公開帳本,無法竄改;但在交易所內之交易資料則需另行向交易所調閱。(2)未託管用戶資產僅提供買賣撮合平台之「去中心化交易所」,用戶保有私鑰直接與他人交易,區塊鏈亦充當公開透明的帳本。(3)非公開掛單自動撮合,而是買賣雙方私下協議交易條件的「場外交易」,是案件最常出現的交易方式。國外交易所內有P2P/C2C場外交易,同一交易所之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條件後,平台將賣方的幣圈存,待買方匯款至賣方指定銀行帳戶,賣方確認收款後,平台釋出加密貨幣給賣方;若賣方遲遲不確認收款,買家可循申訴管道由平台介入審核。

    蔡執行長介紹正常交易模式後,旋即深入解說不法交易態樣,舉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339號刑事案件為例,同步於幣流分析工具Oklink網頁輸入案關「電子錢包」進行畫面操作,教導與會人員如何查詢幣流,並以其豐富之鑑定經驗剖析本案幣流有收款時間密接性(第1次交易且未曾謀面卻急忙匯款3次)、TRX共通性(手續費來源同一)、泰達幣互相打幣(買幣者先轉幣予賣方,賣方再轉回)等不合理之處,據此推斷其等間顯非一般正常交易,乃係偽造虛假買賣之情節。蔡執行長並提醒,該分析工具網頁係串接公開帳本進行數據分析,並非區塊鏈之原生帳本,可能會有遺漏值,司法報告使用上仍須多予留意。

    然,偵審機關除仰賴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98條、第208條之鑑定報告外,究應如何正確進行區塊鏈金流分析?蔡執行長對此提出三階段建言:(1)案件初步分析:透過錢包地址與交易紀錄追蹤可疑資金流向,然後再從手邊掌握非鏈上情資去「解讀鏈上交易」。(2)結合鏈上與鏈下數據:二次分析,如KYC資訊、社群媒體活動、經數位鑑識得到的資訊,進行更深入的金流與案件分析。(3)犯罪事實重建:利用交易模式分析與數據比對建立涉案人網絡,並轉化為司法可用之證據。

    課程尾聲,蔡執行長分享BTC洗錢實務之案例,犯罪者透過多重交易平台之頻繁轉換,使交易紀錄難以追蹤,甚至最終透過中間人將資金轉換為法幣,大幅增加執法單位追查難度。但執法機關仍透過數位足跡、資金流向分析、地理位置關聯等來掌握行為人的身分,此即是結合鏈上溯源、鏈下情資之最佳例證。

    最後,蔡執行長提及,隨著區塊鏈技術的融合,加密貨幣逐漸走向多元化與功能深化,其固然為經濟市場帶來嶄新的機會,但同時亦伴隨著犯罪的隱憂,立法政策必須以理性與法律並重的角度看待,有效強化防護機制,為人民建立一個安全數位經濟的元宇宙。

  • 發布日期 : 114-04-15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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