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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911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新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上訴事件,定於民國114年4月22日行言詞辯論之法庭旁聽事宜

最高法院因法庭旁聽座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113年度台上字第1911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新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上訴事件,定於民國114年4月22日行言詞辯論之法庭旁聽事宜,旁聽公告詳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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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4-03-17
- 發布單位 : 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