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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案,114年3月20日上午9時30分庭期取得旁聽名單

一、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案,114年3月20日上午9時30分被告沈慶京、上午11時被告應曉薇部分在本院第7法庭開庭(準備程序),公告取得旁聽證名單如附檔。

二、取得旁聽證者請於開庭當日上午8時50分至9時10分至本院法警室,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 發布日期 : 114-03-18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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