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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凌虐致死案,114年2月5日下午2時30分庭期取得旁聽名單
一、本院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凌虐致死案,114年2月5日下午2時30分庭期(準備程序),公告取得旁聽證民眾、媒體名單如附檔。
二、取得旁聽證者請於開庭當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10分至本院寶慶院區國民法官法庭1樓(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7號),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三、因登記旁聽證人數眾多,特於寶慶院區國民法官法庭第1法庭開放延伸法庭民眾旁聽席60席,欲旁聽民眾得自下午2時10分起,至國民法官法庭外依排隊先後順序入庭至60席額滿為止。
- 發布日期 : 114-01-24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