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112年度國審原重訴字第1號殺人等案件之法庭旁聽事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壹參年拾壹月廿捌日發文
發文字號:花院胤刑字第012417號
主旨:公告本院112年度國審原重訴字第1號殺人等案件行審理程序,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定下列期日於本院民事庭暨國民法官法庭開庭(地址花蓮縣花蓮市球崙一路286號)
(一)定於113年12月9日下午14時30分,行審判程序。
(二)定於113年12月10日上午9時30分,行審判程序。
(三)定於113年12月11日上午9時30分,行審判程序。
(四)定於113年12月12日上午9時30分,行審判程序。
(五)定於113年12月13日上午9時30分,行審判程序。
(六)定於113年12月16日上午9時30分,行審判程序。
(七)定於113年12月17日上午9時30分,行審判程序。
(八)定於113年12月18日上午9時30分,行審判程序。
(九)定於113年12月19日上午9時30分,行審判程序。
(十)定於113年12月20日下午17時宣判。
二、本院國民法官法庭設置記者旁聽席共10席、民眾旁聽席96席(其中27席設於本院國民法官法庭、69席設於本院刑事第一法庭),均開放網路登記報名。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可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且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
三、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記者席旁聽證及民眾旁聽證發予,均以網路登記報名順序之先後排定座位,並於12月5日公告。
(二)網路登記自113年11月29日至113年12月4日止,在司法院報名系統網站https://regie.judicial.gov.tw/frontend為之。每一媒體、民眾每次庭期限登記一次。
(三)公告取得旁聽者,請於開庭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00分、下午13時10分至13時30分於民事庭暨國民法官法庭1樓換證,開庭前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視同放棄,如有至現場排隊之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後遞補至額滿為止。
(四)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旁聽,應全程配掛旁聽證,並於開庭前10分鐘經安全檢查程序後,依旁聽證編號入座,旁聽證於出庭時交還。
(五)113年12月19日、113年12月20日為預備庭期,宣判時間可能提前或延後,以當庭宣示為主,不另行公告。
- 發布日期 : 113-11-28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