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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113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貪污等一案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桃院雲刑科字第1130039551號
主旨:公告本院113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被告鄭文燦等人貪污等一案,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分別定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上午10時整於本院第18法庭行準備程序、於113年12月19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2樓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113年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2樓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114年1月14日下午2時30分於本院2樓第14法庭行準備程序。
二、本院2樓第18法庭及第14法庭旁聽席各有50席(含記者旁聽席20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請領旁聽證之記者、民眾,請持記者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分別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上午9時20分、113年12月19日上午8時50分、113年12月30日上午8時50分、114年1月14日下午1時50分至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2樓聯合報到處旁聽證發放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得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至額滿為止。
三、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須出示旁聽證,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編號入座,旁聽證於出庭時交還。
四、附法院旁聽規則及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
- 發布日期 : 113-11-05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