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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本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13號郭哲敏等違反銀行法等案件(113年11月7日、113年11月8日)法庭旁聽事宜

主旨:公告本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13號郭哲敏等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公開審理,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進入法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訂於民國113年11月7日下午2時30分及113年11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法庭大樓五樓國民法官專用法庭(一)進行審判程序。

二、本院國民法官專用法庭(一)旁聽席共62席,其中記者席20席,民眾旁聽席42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記者旁聽證,請於開庭當日下午2時起至本院法警室憑記者證換領記者旁聽證。已領取旁聽證之記者逾10分鐘未到場,則准由未能領取旁聽證之記者、民眾依序遞補。

(二)民眾請領旁聽證者,請服裝儀容整齊(所穿著的衣物或攜帶的物品,不得有表特定立場、干擾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等情事),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當日下午2時起至2時30分止至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本院法庭大樓五樓報到處發放,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可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至額滿為止。

(三)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攜帶具有攝影、影音功能之3C產品者,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座號入座。

(四)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

三、附法庭旁聽規則及空白旁聽證領取表。

  • 發布日期 : 113-11-05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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