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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維護法庭秩序,依法公告有關113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貪污等案件開庭時之旁聽事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桃院雲刑科字第1130089274號

主旨:公告本院113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被告鄭文燦等人貪污等一案,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請查照。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及法庭旁聽規則第3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分別定於民國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同日下午3時30分、同日下午4時30分、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於本院2樓第18法庭行準備程序。
二、本院2樓第18法庭旁聽席共50席(含記者旁聽席20席),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請領旁聽證之記者、民眾,請持記者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分別於如下所示時間至本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2樓聯合報到處旁聽證發放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得事先填妥,以節省排隊及核發之時間),至額滿為止。

1、113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1時50分。

(本日庭期係分別於下午2時30分、3時30分、4時30分開庭之整個下午庭期,此三個時段庭期僅發放1次旁聽證)。

2、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20分。

3、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時50分。

4、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20分。

三、 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並於開庭前10分鐘經安全檢查程序後,依旁聽證編號入座,旁聽證於出庭時交還。

四、附法院旁聽規則及空白之旁聽證領取表。

  • 發布日期 : 113-10-18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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