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本院新聞-司法院112年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LOGO

:::

司法院112年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1. 本院所屬法官李○○審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行言詞辯論程序中,主動促使兩造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卻未向當事人解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後所生之訴訟關係與法律效果,且告知當事人會請書記官電話聯繫協助後續遞狀聲請續行訴訟,卻未透過批示審理單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提醒書記官注意後續相關聯繫作業,導致嗣後當事人因未遵期聲請續行訴訟,視為撤回起訴,需另行重新起訴並繳納裁判費,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及增加當事人不合理之負擔。上開違失行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11條等規定,予以口頭告誡之警告處分。
  2.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王梅英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許仕楓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蕭胤瑮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3.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政斌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薛巧翊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5.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世誠、王怡蓁等2人候補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6. 同意發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高維駿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吳幸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林銘宏等2人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禎瑩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曉芳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2-11-14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