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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調解新制施行2月已見成效 司法院辦工作坊 促法官善用調解
行政訴訟調解新制施行迄今2個多月,已有2件調解成立,顯見新制已逐漸發揮紓減訟源成效;司法院也於7日舉辦「行政訴訟調解案例工作坊」,以具體調解成功案例經驗分享,探討調解適用類型、促成因素與技巧,促進法官善用調解,以達人民與行政機關自主解決紛爭的期待。
司法院表示,行政訴訟調解新制施行2個多月以來,已達成2件調解成立,分別為「市地重劃後土地分配、費用負擔爭議」及「廢棄物清理代履行費用爭議」,顯見新制逐漸發揮紓減訟源成效。司法院另舉辦「行政訴訟調解案例工作坊」,探討調解適用類型、促成因素與技巧,促進法官善用調解,提供訴訟當事人更多彈性,符合切身需求的紛爭解決機制。
吳東都院長引言時指出,公法上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在各國日漸興盛,我國也已引入行政訴訟調解新制,透過案例工作坊,可深入探討調解的實務運用。因我國調解制度,以作成調解筆錄的方式終結訴訟,將牽動調解要件的寬嚴解釋,有深入分析的必要。
行懲廳調辦事法官陳彥霖則說明,消弭行政機關對調解的疑慮、法院適時公開心證,是促成調解的關鍵。德國調解法官即是藉由擬定調解計畫、分析個案利益結構、擴大調解參與人及調解標的範圍、引入專家參與等方式,提高達成調解可能性。
心理師蘇益賢認為,相較於訴訟程序偏重理性,調解程序更重視感受與情緒,因此建立柔軟的商談環境、排解當事人情緒等技巧,都有助於促成調解。
本次工作坊另邀請李協明庭長分享新制施行後,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解成立「市地重劃後土地分配、費用負擔爭議」及「廢棄物清理代履行費用爭議」2件案例;楊得君庭長分享中科三期環評案和解案例;林彥君審判長分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教育法及漁船法等和解案例的心得與經驗,供各法院參考。
- 發布日期 : 112-11-08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