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就民間團體112年9月26日召開「AI草擬判決的三大疑問與三大風險」記者會所提建議之回應新聞稿
司法院就民間團體112年9月26日召開「AI草擬判決的三大疑問與三大風險」記者會所提建議,回應如下:
一、 就系統建置、訓練方式部分
(一)本院開發之「智慧化裁判草稿自動生成系統」(以下稱本系統),係提供「不能安全駕駛罪」及「幫助詐欺罪」兩種案件類型的裁判書草稿。本系統就上開案件類型,依據起訴書的內容,將起訴書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名稱,引用到裁判書的草稿,此部分並未使用任何生成式AI技術。由於本系統並未分析任何卷證資料,故認定事實部分完全由法官自行決定,系統無法協助法官判斷。倘法官審酌全案相關卷證之後認定被告有罪,適用法律部分的例稿式生成內容則提供給法官參考。
(二)本系統的訓練資料均已去識別化,不含當事人個資,並在訓練之後要求廠商銷毀;訓練資料包含起訴書及裁判書等資料逾10萬筆,應不至於有訓練資料不足的問題。
二、 就避免生成內容錯誤之風險部分
本系統開發主要使用「自然語言處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及「規則法(Rule-based)」技術,與生成式AI技術關聯性不高。在使用生成式AI內容部分,為避免AI可能有生成內容錯誤的問題,在生成之後再結合「規則法」,以提高生成內容的準確性,應不會如同ChatGPT出現內容所對應之對象或事實顯然錯誤之情形。此外,系統開發階段已請刑庭法官測試並提供意見,目前仍持續在調整系統內容,尚未確定上線日期,日後亦將持續蒐集使用者的反饋來逐步優化系統。
三、 本院刻正研擬「司法院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本院參考行政院於112年8月31日訂定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刻正研擬「司法院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並將參考各界及外部專家提出之專業意見,讓指引更加完善周延。
再次重申,本系統之開發,主要目的是要協助法官減少不必要的勞力時間成本,減輕法官書寫裁判書類之負擔,進而提升司法品質,保障人民訴訟權益,並非要以生成式AI技術製作完整的判決書,取代法官認事用法之核心審判權限。司法院對人工智慧各項應用,定會秉持審慎、穩健、負責的態度,期能提供更為高效、便民、智慧、環保的司法服務。
- 發布日期 : 112-09-27
- 發布單位 : 資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