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調解委員專業素養 增進調解績效 司法院舉辦調解分區講習

為提升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調解委員之專業素養,提高調解成立績效,以達疏減訟源目的,司法院今(112)年先後舉辦3場民事調解業務分區講習,最後一場台北場於今(15)日順利辦理完畢。
司法院說明,今年6月起,已先後在高雄(6/16)、臺中(7/14)及臺北(9/15)地方法院舉辦民事調解業務講習,邀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黃庭長柄縉講授「調解心法-以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11款及第12款事件為中心」。黃庭長從道路交通事故調解事件切入主題,詳細說明車禍損害之侵權行為類型、各項損害範圍及調解時應注意事項,並挑選數則自身處理的調解案例導引學員體會調解心法。黃庭長認為,好的調解除了在調解過程中終局解決兩造所有爭議外,也需調當事人和自已的心,耐心傾聽當事人陳述,以發自內心的關懷,促使當事人轉念、打開心結,使其於調解過程中感受溫暖,不再對司法有所恐懼。最後,黃庭長引用韓劇「我們的藍調時光」中「有個使命我們都不該遺忘,我們生於這片土地並非為了承受磨難或不幸,我們是為了幸福而生」的台詞與在場調解委員共勉,講習於感性氛圍中圓滿結束,並獲得熱烈迴響。
司法院指出,根據統計,各地方法院辦理一般民事及家事調解事件,終結件數從106年12萬9,143件,逐年增加至111年的19萬7,801件,大幅成長53%;高等法院調解事件的終結件數,也從106年的967件,增加至111年的4,170件,可見調解制度已逐漸成為當事人解決紛爭的選擇。另從調解成立的件數來看,地方法院辦理調解,106年成立5萬0,644件,111年成立8萬3,500件;高等法院受理移付調解事件的成立件數,也從106年的813件,增加至111年的2,642件;此外,最高法院自110年3月啟動移付調解程序,至今年6月為止,調解成立件數亦有97件,其中台新金控因彰化銀行經營權爭議對財政部所提訴訟,經8年爭訟,終於111年8月在最高法院調解成立,顯見各法院推動調解業務均成效非凡,更要感謝各法院民事調解委員的付出與辛勞。
司法院表示,為期提高調解意願,協助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近年除持續修訂調解相關法規、改善調解軟硬體設施外,今年並配合「法院加強辦理民事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25點規定,提供「民事調解委員線上評核問卷功能」,利用現行「案件進度查詢系統」於民事調解事件結案時,由審判系統自動發信給當事人、代理人填寫評核問卷,以利民眾反應意見,並建立調解委員評核資料庫,維持調解委員之素質。
- 發布日期 : 112-09-15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