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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2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黃國忠為懲戒法院法官。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前試署法官鄭伊倫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筑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盧柏翰、黃園舒、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欣怡、葛名翔、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候補法官陳柏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廖奕淳、林莆晉、陳逸倫、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宗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松穎、朱俊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奐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葛耀陽、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欣恩、高郁茹、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諺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瀞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宜靜、蔡旻穎、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思婷、黃夢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文愷、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施又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候補法官葉峻石、楊甯伃等26人候補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 同意發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蔡鴻仁、候補法官葉峻石、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煜霖、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候補法官黃柏家等4人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董惠平、候補法官莊毓宸等2人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郭又禎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博鈞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朱美璘、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翁儀齡等2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2-09-12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