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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2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1. 調派最高法院法官蔡新毅為懲戒法院法官。
  2. 調派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李麗玲為最高法院法官;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胡文傑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李淑惠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
  3.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陳雅玲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王漢章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李昭彥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陳弘能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最高法院法官沈揚仁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4. 調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陳國成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5.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林麗玲、邱璿如、陳麗玲等3人為最高法院法官;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林惠瑜等2人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6. 調派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張永宏等2人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林玉珮、王本源、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王怡雯、劉方慈、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呂淑玲、管靜怡、林怡秀、何俏美、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林慧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藍雅清、法官蔡孟珊等11人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君豪、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文燦等2人調派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以上15人調派辦事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5期分發(115年間)前1日止。
  7.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陳麗芬、宋松璟、吳秋宏、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侯廷昌等4人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謝說容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5期分發(115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8.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何星磊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9. 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奐忱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徐培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傅伊君、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簡祥紋等3人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魏小嵐、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高雅敏、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顏銀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姜晴文等4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10. 推選最高法院法官張競文、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胡芷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黃志中、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士軒等4人為「司法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委員;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簡慧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莊珮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子榮、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許恒達等4人為「司法院庭長任期審查委員會」委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修平、國立中興大學法政學院教授兼副院長林昱梅等2人為「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委員。
  • 發布日期 : 112-06-06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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