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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因應防疫措施調整 3/20起同步調整防疫指引,取消通報、隔離措施新聞稿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2)年3月20日起調整防疫措施,司法院同步配合調整防疫指引如下,並自3月20日起生效,供所屬機關及需進入法院之人士遵循:

一、取消自主應變措施:本院及所屬機關同仁如有確診、快篩陽性、與確定病例密切接觸等情形,不需通報、隔離,但仍應依疫情指揮中心之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

二、取消隔離安置措施:取消本院及所屬機關事先規劃隔離安置空間等相關措施。

三、特殊情境仍建議佩戴口罩:室內空間得自主決定戴口罩。但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進入室內空間時,建議佩戴口罩;另為維護個人與他人安全,入內後如遇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或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密切接觸時,亦建議佩戴口罩。

四、室內空間保持良好通風、落實空間清潔消毒:包括實體開庭、法院內營業場域、聯合服務中心、辦理陳情業務、其他實體業務及活動,均應落實辦理。

五、開庭、辦理其他業務及活動,可酌採遠距視訊方式進行。

六、居家辦公: 各機關人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於不影響正常公務運作,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得居家辦公:

(一)家中有就讀高中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或有12歲以下學童,因應防疫需求有親自照顧之必要(例如子女因篩檢陽性未到校上課期間須親自照顧等情形)。

(二)單位主管基於防疫需要,認宜居家辦公(例如篩檢陽性者輕症免隔離而未請病假)。

七、洽公民眾注意事項: 為減少感染風險,訴訟輔導服務及陳情業務宜以電話、郵寄、電子郵寄及線上諮詢方式辦理;其他服務宜以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避免接觸方式辦理。

  • 發布日期 : 112-03-16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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