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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110年度憲三字第5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第一庭敏股法官等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壹、宣示判決期日
憲法法庭審理110年度憲三字第5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第一庭敏股法官等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貳、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詳如附件。

 

  • 發布日期 : 112-03-16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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