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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新制施行3年,民眾滿意度超過8成 —司法院公佈調查結果、首映勞動事件新制宣導影片

勞動事件法-專業、快速、便利

       司法院於今日舉行112年2月份例行記者會,由民事廳廳長周玫芳進行「勞動事件新制」專題報告。勞動事件新制施行已屆滿3年,依據司法院調查結果,當事人對於法官辦理勞動事件的滿意度超過八成,顯見新制成效獲國人肯定,會中並首映宣導影片,期讓民眾更加瞭解勞動事件新制。

       周玫芳說明,自勞動事件新制施行以來,司法院持續辦理「法院勞動調解及續行訴訟制度滿意度」調查。最新調查結果顯示,自109年5月1日起至112年1月13日止,勞動事件當事人對於法官在程序中的說明、問案態度及進行效率等滿意度均達八成五;其中有八成受訪者認同「勞動調解不成立由同一法官續行訴訟」制度。此外,地方法院勞動調解事件及勞動訴訟事件平均終結日數分別為63.47天、116.35天,遠少於法定辦理期間90天、180天;勞動事件平均調解成立率為57.06%。顯見勞動事件新制對於妥速解決勞動事件爭議,已有相當成效。

       會中首映勞動事件新制宣導影片,透過美食外送員、建築工地領班、燒肉店工讀生、上班族等與民眾生活貼近的職業角色,遇到各式各樣勞資爭議的情境設定,說明勞動事件法為了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地處理勞動事件,在既有的民事訴訟程序架構下,適度調整勞動事件爭訟程序規定,重點包括:(1)「降低勞工訴訟障礙-勞工可在勞務提供地起訴,減輕勞工繳納費用負擔及舉證責任」、(2)「強化當事人自主及迅速解決爭議-建立特別的勞動調解程序,調解不成立時也由同一法官續行訴訟程序」、(3)「專業審理-明定各級法院設立勞動專業法庭並擴大勞動事件範圍」、(4)「促進審判程序與實效-明定限期終結程序,勞工不受顯失公平的定型化證據契約之拘束」等新制特色,希望民眾善加利用勞動事件新制,以專業、快速、便利解決勞資爭議,保障合法權益。

  • 發布日期 : 112-02-21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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