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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防疫措施調整,司法院公佈最新法院防疫指引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9)日宣布,自2月20日起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司法院考量最新疫情狀況,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自2月20日起調整防疫措施如下,供所屬機關及需進入法院之人士遵循:

一、取消安全社交距離規範:自即日起取消本院及所屬機關室內/外社交安全距離之相關規範。

二、特殊情境建議配戴口罩:室內空間得自主決定戴口罩,但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進入室內空間時,建議配戴口罩;另為維護個人與他人安全,入內後如遇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或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密切接觸時,亦建議配戴口罩。

三、室內空間保持良好通風、落實空間清潔消毒:包括實體開庭、法院內營業場域、聯合服務中心、辦理陳情業務、其他實體業務及活動,均應落實辦理。

四、落實自主應變:同仁如有確診、快篩陽性、與確定病例密切接觸等情形,應落實通報、機關內疫調、快篩、隔離及醫療後送等自主應變作為。

五、開庭、辦理其他業務及活動,可酌採遠距視訊方式進行。

六、居家辦公:家中有就讀國高中之身心障礙子女或12歲以下子女需照顧之同仁,或曾與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之同仁,經機關主管核准,得居家辦公。

七、洽公民眾注意事項:
(一)確診者、快篩陽性者及通報個案,若須進入法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二)聯合服務中心、陳情業務;為減少感染風險,訴訟輔導服務及陳情業務宜以電話、郵寄、電子郵寄及線上諮詢方式辦理;其他服務宜以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避免接觸方式辦理。

  • 發布日期 : 112-02-09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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