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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1067號理律法律事務所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上午9時30分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壹、言詞辯論期日
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1067號理律法律事務所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上午9時30分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
貳、爭點題綱
一、律師與當事人間之秘匿特權(或稱律師與當事人之秘密溝通豁免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及律師執業隱私權是否應受憲法保障?其憲法保障依據、對象、內涵及範圍為何?
二、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及第133條第1項之規定,是否已構成對上開所述權利之侵害而違憲?
參、本件公開書狀列表網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id=345006
肆、法庭之友意見書提出期限
經許可之法庭之友應於112年3月1日前提出意見書。
伍、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詳如附件。

 

  • 發布日期 : 112-01-03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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