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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109年度憲三字第17號聲請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聲請案,業經辯論終結,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延長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之期間。宣示判決日期另行公告。

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憲法法庭審理109年度憲三字第17號聲請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聲請案,業經辯論終結,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延長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之期間。宣示判決日期另行公告。

  • 發布日期 : 111-09-16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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