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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110年度憲一字第2號聲請人立法委員費鴻泰等38人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下午3時,於會台字第13769號宣判後,接續於憲法法庭宣示判決
公告內容:
壹、宣示判決期日
憲法法庭審理110年度憲一字第2號聲請人立法委員費鴻泰等38人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下午3時,於會台字第13769號宣判後,接續於憲法法庭宣示判決。
貳、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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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11-08-03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