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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最大幅度修法─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護國群山安心發展

記者會

       司法院今(26)日舉行例行記者會,由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張國勳就「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智審法)大翻修—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護國群山安心發展」進行專題報告。

一、十餘年來最大幅度修法

       張國勳表示,司法院院會已於6月24日通過智審法修正草案,並於7月20日函送行政院會銜,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為智審法施行十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除聽取審、檢、辯、學及關係機關各方意見,綜合學理與實務運作,並參考國外立法例,以建構更具專業、效率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

二、智審法十大修正重點

       張國勳指出,本次修正十大重點包括:1.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 2.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 3.擴大採行律師強制代理、 4.擴大專家參與審判、 5.專利及商標救濟採行對審制、 6.促進審理效能、 7.解決實務爭議、 8.紛爭解決一次性、 9.司法E化升級及 10.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等。

三、特別強化營業秘密訴訟保護

       張國勳並強調,本次修法也特別針對各界對於「保障護國群山安穩經營環境」的期待,就有關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進行修法,重點如下:

(一)營業秘密案件改由智商法院專業審判

       將營業秘密罪之「第一審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下稱智商法院)管轄;侵害營業秘密罪之「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則從原本的地方法院,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另配合今年6月8日總統公布國家安全法修正,將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刑事案件,亦由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以落實專業及妥速審結之要求。

(二)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

  1. 增修卷證資訊獲知權,保護營業秘密卷證內容。
  2. 強化秘密保持命令運用制度。
  3. 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的代號或代稱,以避免營業秘密外洩。
  4. 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另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
  5. 增訂非法人團體因其管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執行業務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的併罰責任,及法人之負責人、非法人團體之管理人或代表人、自然人已盡監督防免義務的免責規定。
  6. 明定查證人違反查證目的,以不正方法使用因查證所知悉之營業秘密罪。

四、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有罪率為76.1%

       張國勳說明,司法院近年持續朝完備訴訟保護、提升專業知能、全面性修法等3大面向,積極強化營業秘密案件審理的專業性與裁判品質;根據司法院統計,各地方法院近3年(108至110年)審理違反營業秘密法刑事案件共有88人,審判後有罪67人,有罪率為76.1%。藉由本次修法,希望能使護國群山安穩發展,並強化我國企業之國際競爭力。

 

  • 發布日期 : 111-07-26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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