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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歲人瑞當國民法官?司法院一次解釋4大疑問

       近日媒體報導「三度抽失智人瑞當國民法官」,對此,司法院表示:凡年滿23歲以上、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我國國民,都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坐在法檯上,與法官共同審判,讓多元意見進入法院,協助司法往好的方向持續邁進;至於像是百歲人瑞張老太太的情形,則可以以年齡(七十歲以上)或身體因素為由,向法院表示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民眾不必擔心。

       法院為了從國民中選出國民法官,前後會進行四次篩選,並去除因前科、職業等因素而不符資格的國民,其間也會通知中選民眾,以利民眾進行自我資格申告或知曉到庭日期,但並非三次抽中張老太太擔任國民法官,媒體報導尚有誤會。

       以下茲整理本案相關的四個疑問,逐一說明如下:

(1)七十歲以上的長者也可以當國民法官?

       可以的。國民法官法規定,凡年滿23歲以上、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我國國民,都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並沒有年齡上限的限制。這是因為許多長者仍然身體健康、思慮清晰,他(她)們豐富的社會經驗,可以協助司法,讓審判更能反映國民社會正當法律感情。

(2)張老太太的情形,不能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張老太太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擔任國民法官,是全體國民的權利與義務,但像是張老太太的情形,則可以以年齡(七十歲以上)或身體因素為由,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此外,如果是現職教師、在學學生、或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有重大需要而無法擔任國民法官(例如長照的主要照護者),也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3)張老太太的家人已經向法院說明張老太太的狀況了,為何還會一再收到擔任國民法官的通知?

       法院為了從全體國民中選出國民法官,會先從轄區戶籍資料中隨機抽選出一定名額的國民,編入「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名冊1),去除因前科、職業等因素而不符資格的國民後,會再編成「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名冊2),此時並會通知名冊內的備選國民法官,以利民眾進行自我資格申告,避免遺漏或錯誤,這就是張老太太前一次收到通知的原因。

       當有具體個案需要選任國民法官時,法院會從「名冊2」中隨機抽選出一定名額的國民,再編入「候選國民法官名冊」(名冊3),並再次通知這些候選國民法官,要求這些候選國民法官於指定時間,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此時民眾除了可以進行自我資格申告之外,也可以以年齡、身體、家庭因素為由,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法院審核後,如果認同民眾的訴求,就會將這些民眾從「名冊3」中除名。

       像是張老太太的情形,前一次的「名冊2」通知時,因為還沒有審核到「年齡、身體因素」的部分,所以仍可能被抽選後編入「名冊3」,並收到通知,但收到「名冊3」的通知後,仍然可以向法院表示拒絕擔任國民法官的工作。

       張老太太與桃園地方法院溝通的過程中,沒有得到正確的資訊,以致產生許多困擾,司法院會以此為誡,重新檢討SOP,避免再發生類似情形。

       上面說的內容,也可以用圖表來解釋:

圖表

(4)像是張老太太的情形,不能早點讓她從名冊中除名嗎?

       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獨立判斷或表達的能力,依法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如果經法院為監護或輔助宣告,就可以從名冊1或是名冊2之中除名,不會再收到後續的通知。

        如果屬於「有重大身心疾病,但沒有經過法院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即使收到法院通知(名冊3),只要檢附相關證明,再向法院表示拒絕,就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此外,司法院也會汲取此一案例的經驗,評估讓有重大身心疾病,但並無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民眾,甚至有其他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正當事由的民眾(如年滿七十歲),可以在更早的階段(如名冊2)就表達意願,並由法院予以適當回應,以減少民眾擔心。

       司法院感謝張老太太家人及各界的意見回饋,司法院一定會從模擬審判中汲取經驗,讓國民法官制度運作得更為完善。

  • 發布日期 : 111-06-30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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