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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3664號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上午9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 公告
公告內容 :
壹、言詞辯論期日
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3664號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憲民字第900307號吳英裕、109年度憲三字第27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八庭寧股法官、110年度憲二字第6號楊強蓉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上午9時於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
貳、爭點題綱
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其中關於沒收標的為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得」部分(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參照),各是否違反憲法上罪刑法定原則、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而侵害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理由為何?
參、本件公開書狀列表網址: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id=309960
肆、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
有關旁聽應注意事項,請參閱憲法法庭旁聽實施辦法;旁聽證核發及網路直播相關事項詳如附件。
- 發布日期 : 111-04-27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