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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防逃里程碑!司法院、法務部攜手 「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正式揭牌啟動─限制住居、定期報到電子化;騷擾證人、潛逃出境馬上報

司法院、法務部攜手 「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正式揭牌啟動

       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強化刑事訴訟法防逃措施」決議,運用科技設備監控交保中被告,確保偵查、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委託臺灣高等檢察署建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於今(12)日正式啟動,由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法務部長蔡清祥,共同主持揭牌儀式。

       司法院林輝煌秘書長致詞表示,「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的正式啟動,是我國以先進科技提昇司法效能的重要里程碑。長久以來,交保中被告棄保潛逃,使得公平正義無從實現,斲傷司法公信力。在刑事訴訟法新版防逃機制之下,法院或檢察官得命被告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以科技設備掌握交保中被告行蹤,使其難以逃亡;並在一有逃亡舉動時,依據監控訊號及軌跡,將其查緝歸案。

       司法院林秘書長強調,為使制度運作奠定良好基礎,司法院與行政院已於109年共同頒布《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明定實施監控應注意比例原則,且於必要時得請求警察、移民、海巡機關,協助查證處理等相關執行細節。

       司法院與法務部也進一步達成「共同建置新一代科技設備監控系統」共識,研發新一代腳環、手環、監控手機及電子圍籬等高科技裝置、設備。而新系統除了裝備最先進的GPS(全球定位系統)及GIS(地理資訊系統)科技外,最大特色為具備高度適用性,能夠因應不同狀況,進行層級化監控,符合強制處分比例原則要求,兼顧人權保障及防逃需求。

       司法院表示,科技設備監控的功能,可以用個22字概括,那就是「限制住居、定期報到電子化;騷擾證人、潛逃出境馬上報」,透過電子腳環、手環及電子圍籬的相互搭配,可以將被告住處劃定為「禁止離開」的區域,實施限制住居;也可將海岸線或是證人住處劃定為「禁止進入」的區域,防止被告騷擾證人或潛逃出境;至於監控手機,則可以用來實施被告定期報到,節省報到機關人力,且更為迅速有效。

       司法院指出,「科技設備監控」是以我國高科技研發能力作為基礎,所打造功能強大、多元、反應迅速靈敏的先進系統,作為羈押替代處分運用之一環,極具前瞻性。期盼在院、部及有關機關的齊心協力之下,我國刑事訴訟防逃機制能夠更加健全、更具效率,讓公平正義可以順利實現,讓國人對司法更具信心。

  • 發布日期 : 111-01-12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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