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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行政訴訟金字塔堅實第一審,承擔法治國拱心石職責—司法院通過《行政訴訟法》等五法修正草案新聞稿

1101214行政訴訟金字塔新制記者會照片1

  司法院今(14)日召開第198次院會,通過《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施行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法官法》等修正草案,以配合行政法院組織結構及審級分工調整,「形塑堅實的第一審行政法院」與「發揮法律審功能的最高行政法院」為目標,建構行政訴訟的金字塔型訴訟結構。

  司法院表示,原本分散在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將改為集中於高等行政法院內增設「地方行政訴訟庭」,在訴訟法上相當於「地方行政法院」的審級,以專責辦理部分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交通裁決事件、收容聲請事件及其他法律規定等行政訴訟事件。本次修法,仍然維持兩個審級,不會影響人民的審級利益,並藉由「遠距審理」、「巡迴法庭」等方式,兼顧各地民眾起訴、應訴的便利性。

  另為因應行政訴訟事件類型的複雜性及專業性,本次修正並採行「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制度」,明定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環境保護、土地爭議的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等事件,原則上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時,得聲請訴訟救助,以促進訴訟並保護當事人權益。

  司法院指出,本次修法也增訂許多具開創性的規定。如:強化高等行政法院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裁判見解機制、保障原住民族、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權益、增訂防杜濫訴、調解及專業委員參與、促進訴訟程序等配套制度,期能為我國行政訴訟體制建立長久穩固的現代化基礎。

  司法院說明,本次修法亦連同相關組織法做配套修正。使行政法院法官的選任、養成及專業更加完整健全,使具公法專業的法官,能夠儘早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培養長期穩定的行政法院法官人才,以提升裁判品質,提供民眾專業、及時、有效的權利救濟。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表:
《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

  • 發布日期 : 110-12-14
  • 發布單位 :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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