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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審理107年度憲三字第36號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聲請解釋案等(強制工作案),定於110年12月10日下午4時於憲法法庭宣示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決議

決議日期:110年11月10日

決議內容:

大法官審理107年度憲三字第36號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等,就刑法第90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等規定聲請解釋案,定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下午4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解釋。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 發布日期 : 110-11-10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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