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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釋字第805號關於少年保護事件中被害人陳述意見權利解釋新聞稿

       大法官今(16)日作成釋字第805號解釋,肯認被害人在少年保護事件程序中得到庭陳述意見之權利,本院將依解釋意旨,儘速進行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少事法)相關規定之修正。而在完成修法前,現行少年保護事件之調查與審理程序,已有部分探知或納入被害人意見及給予必要保護之法令與機制(例如依「少年法院(庭)調查性侵害事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注意事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提供被害人安全出庭之環境與措施;認為適當時得許被害人旁聽、經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之雙方同意得轉介修復、向被害人道歉與賠償損害等),本院擬先行於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增訂相關規定,在不違反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權利下,兼衡保障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權利,以利遵循。

       其次,少事法雖然以維護少年之健全成長發展權利為目的,惟仍有兼顧被害人相關權益之規定,例如被害人得依少事法第17條規定向少年法院報告,或依同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透過檢警將少年移送少年法院,並於法院通知其到庭陳述意見時,以隔別訊問方式進行程序,待少年事件調查或審理終結時,少年法院亦須送達裁判正本予被害人。另少事法第62條、第64條之2並設有抗告及重新審理等機制,以保障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程序救濟等權利。

        另本院除於92年訂定「少年法院(庭)調查性侵害事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注意事項」外,於106年起,即關注被害人參與少年保護事件程序之議題,並陸續於相關公聽會、學術研討會、法官專業研習等場合進行探討。並於108年少事法修正增訂轉介修復規定前,推動「強化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修復式對話試辦方案計畫」,強化對少年及被害人之保障。未來如能順利完成修法,將更有利於明確妥顧被害人在少年事件程序中之權益。

       少年司法程序中之被害人保護與權益保障機制,涉及少年基本權利之保障,相較於一般刑事訴訟而言,需要進行更多面向的思考;本院將依大法官解釋意旨,審慎研議修正少事法,以期合理維護被害人相關權利。

  • 發布日期 : 110-07-16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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