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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為因應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月26日,本院及所屬機關同步延長並局部調整相關防疫指引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今(8)日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月26日,並部分調整警戒措施,本院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決定同步延長並局部調整相關防疫指引如下:

一、 法院開庭:調整暫緩開庭措施,遠距視訊開庭優先,實體開庭加強防疫

1. 優先採行遠距視訊開庭: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應優先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已於6月25日經總統公布,本院為配合特別條例制定公布及疫情變化情形,於今(8)日修正「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法庭版、當事人或關係人版)v3.0」、「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3.0版)」,增加疫情期間遠距視訊開庭(含延伸法庭)之法令依據,及提供技術指引與運用參考。

2. 實體開庭加強防疫措施:(1)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2)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3)有必要時,得實體開庭。

若採行實體開庭,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各級法院業已規劃:(1)在庭人數控管:明定每一法庭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可容納之適當人數,(2)座席安排:法庭審判活動區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旁聽區採間隔座、梅花座,(3)若在庭人數超過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應更換至較大法庭,或請超過上限之人員改以增開一個以上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延伸法庭之在庭人數控管、座席安排、超過人數上限之處理,亦依上述原則辦理。

3. 其他在法院及所屬機關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述「遠距視訊優先、實體加強防疫」原則辦理。

本院已延長辦案期限及暫停各類案件之辦案期限管考,以資因應,並會視疫情變化,隨時進行調整。

二、 暫緩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

國民法官制度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施行前之模擬,乃是讓制度運作完善所不可或缺的手段,但為防止疫情擴散,本院決定近期國民法官之模擬法庭得暫緩辦理,待疫情趨緩控制後,再行舉辦。

三、 維持居家辦公標準,給予調整彈性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凡任職於本院及所屬機關人員,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居家辦公;其中曾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之同仁,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優先居家辦公,以避免疫情擴散。

為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本院及所屬機關應維持至少二分之一到院辦公人力,由各機關視實際公務需求,彈性調高到院辦公人力比例;但各機關人員如有COVID-19確診情形時,為免疫情擴大,授權機關首長在維持公務基本運作之前提下,斟酌確診者之工作性質、接觸者數量及確診前足跡等因素,可不受前述至少二分之一到院辦公人力之限制。

四、 彈性上下班措施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各機關得視實際公務需求,調整彈性上、下班時間(上班時間自上午 7 時 30分至上午10 時止,下班時間自下午4時30分至晚間7時止),以分散上下班人潮,避免疫情擴散。

五、 院外人士進入法院之防疫措施

1. 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

2. 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進入法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3. 聯合服務中心: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其他服務,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4. 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 發布日期 : 110-07-08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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