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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0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為懲戒法院法官。

二、調派司法院廳長李國增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邱志平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陳毓秀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調派最高法院法官袁靜文及許錦印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四、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邱瑞祥為最高法院法官。

五、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蕭胤瑮、方彬彬、李釱任、臺灣高等法院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林麗玲、林海祥、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周盈文、錢建榮、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許秀芬、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莊松泉等9人於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3期分發(113年間)前1日止。

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兼副廳長洪慕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侯志融等2人於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3期分發(113年間)前1日止。

六、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李媛媛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楊真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高愈杰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3期分發(113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七、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皓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程怡怡、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施育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陸怡璇等4人,分別以原職或新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八、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容蓉,候補成績經審查及格。

九、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勇如刑事金融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容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高士傑等2人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建鼎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郭佳瑛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十、推選最高法院法官李寶堂、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紀文惠、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曹惠玲、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王皇玉等4人,為「司法院裁判書類審查委員會」委員。

推選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蕭惠芳、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蔡川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李承曄、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等4人,為「司法院庭長任期審查委員會」委員。

推選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蕭惠芳、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超駿等2人,為「司法院職務評定再復核委員會」委員。

  • 發布日期 : 110-06-15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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