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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視訊開庭,讓公平正義不因疫情而遲到 —司法院公布「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1.0」新聞稿

       本院於今(4)日公布「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1.0」,提供疫情期間使用遠距視訊開庭的運作模式、應注意事項與秩序維持等事項的參考。這是繼本院於6月1日公布「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1.0」,提供遠距視訊開庭的「技術面」指引後,進一步提供「運用面」的參考,以期能在硬體、軟體二方面,協助法院遠距視訊開庭順利進行。

       三級警戒期間,基於防疫優先原則,本院已宣布暫緩開庭等措施以資因應。但若法院長期無法開庭審理案件,恐將影響人民之訴訟權益、讓公平正義遲到。本院為能兼顧防疫需求與司法權正常運作,參考國外法院於COVID-19疫情期間之遠距開庭審理方式及經驗,研擬完成「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1.0」,提供遠距視訊開庭的運作模式、應注意事項與秩序維持等事項的參考,以保障人民迅速受審判之權利、對質詰問權、律師倚賴權,同時協助法院履行訴訟照料義務、客觀性義務與發現真實之職責。

       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1.0重點如下:

1. 包含總則及分則兩部分,總則列舉遠距視訊開庭之共通性注意事項;分則分為民事、刑事、行政、少年及家事等4個部分,分別臚列個別案件類型之遠距視訊開庭應注意事項,以求完備​

2. 遠距視訊開庭的運作模式,可分為「標準型」、「延伸法庭型」、「混合型」三種,由法官因應個案情形,選擇最適當的型式

目前規劃的遠距視訊開庭型式有三種:

(1)「標準型」: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當事人在院外遠距視訊出庭;(2)「延伸法庭型」: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當事人等(包括當事人與關係人,下同)在院內延伸法庭出庭;(3)「混合型」: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部分當事人等在院內延伸法庭出庭、部分當事人等在院外遠距視訊出庭。由法官來進行遠距視訊開庭。

因前述「標準型」與「混合型」會讓全部或一部分當事人等以院外遠距視訊方式出庭,若個案屬於(1)不公開審理(如國家安全、國防機密、隱私、營業秘密)、(2)難以確保人身安全或自由陳述(如家庭暴力、訊問兒童或少年)、(3)有勾串、偽證之危險、(4)難以依法保障當事人與辯護人或代理人間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之目的(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參照),(5)依法需有他人陪同開庭,(6)無適當視訊設備之資訊弱勢者等情形,恐難妥適進行,故上述情形宜採取「延伸法庭型」方式進行,或利用當事人等所在地設有遠距視訊設備之政府機關(如法院、檢察署、警察局)或其他適當處所進行。

3. 進行遠距視訊開庭前,應審酌當事人等使用遠距視訊開庭之意願,並確認當事人等具備可與法    院進行遠距視訊開庭的適當設備,並確認當事人等之身心狀態、語言能力、資訊能力可以有效參與遠距視訊開庭

4. 遠距視訊開庭的法庭秩序維持

遠距視訊審理是法庭席位的虛擬延伸,故參與者仍應遵守法院的訴訟指揮,包括:

  1. 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均應依規定穿著法袍,其他當事人等應衣著整齊。
  2. 登入會議軟體時採實名制,應登入真實姓名,並加註出庭之身分(如原告、被告、證人),以利識別。
  3. 禁止未經法院許可的錄音、錄影、截圖或直播。法院會隨時要求配合檢查,如發現有此種情形,會依法院組織法處罰。
  4. 未經審判長同意不得發言,欲發言者,請舉手或以其他訊息徵詢審判長同意後才發言。
  5. 依審判長指示開啟或關閉鏡頭與麥克風,進入、退出視訊開庭或至等候室暫候。
  6. 未經審判長同意,不可以讓第三人出現在遠距端出席者附近。若有此種情形,法官可能會中斷或終止該次審判。

5. 其他事項

    遠距端若有需要提交文書(如筆錄之簽名、結文、申請書兼領據等)或證物,可先透過鏡展示、讓法院截圖的方式先行提出,並依法院指示,將原本或原物交給法院。

    法庭旁聽,需依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實施得相關措施及法庭旁聽規則辦理,如欲前往法庭旁聽,請先聯繫各法院後再行前往。

       「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1.0」近期將轉知各法院、法務部及律師公會,本院也將持續聽取各方意見,優化遠距視訊開庭的流程,並製發開庭參考手冊後續版本(2.0、3.0…),以供使用者參考,以期司法在疫情期間,也能持續維護人權、實現正義。

  • 發布日期 : 110-06-04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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