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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為因應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本院及所屬機關延長相關防疫指引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25)日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14日,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決定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指引如下:

一、暫緩開庭之原則及例外情形

自即日起至6月14日止,全國各級法院原則上仍暫緩開庭,但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不在此限。其他在法院及所屬機關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述原則辦理。

其他審判及行政工作(如撰寫判決書、聯合服務中心等)持續進行。

各級法院如認有應例外開庭之情形,將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並宜儘量依法採取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及提示電子卷證之方式進行。

本院已延長辦案期限及暫停各類案件之管考,以資因應,並會視疫情變化,隨時進行調整。

二、暫緩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

國民法官制度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施行前之模擬,乃是偵錯除錯、讓制度運作完善所不可或缺的手段,但為防止疫情擴散,本院決定近期國民法官之模擬法庭均暫緩辦理,待疫情趨緩控制後,再行舉辦。

三、居家辦公

自即日起至6月14日止,凡任職於本院及所屬機關之人員,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居家辦公;其中曾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之同仁,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優先居家辦公,以避免疫情擴散。

為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本院及所屬機關仍維持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之到院辦公人力;但各機關任職人員如有COVID-19確診情形時,為免疫情擴大,授權機關首長在維持公務基本運作之前提下,斟酌確診者之工作性質、接觸者數量及確診前足跡等因素,可不受前述二分之一以上到院辦公人力之限制。

四、彈性上下班

自即日起至6月14日止,擴大彈性上班時間自上午 7 時 30分至上午10 時止,彈性下班時間配合調整為自下午4時30分至晚間7時止,以分散上下班人潮,避免疫情擴散。

五、院外人士進入法院之防疫措施

1.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
2.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進入法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3.聯合服務中心: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其他服務,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4.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 發布日期 : 110-05-25
  • 發布單位 : 新聞及法治宣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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