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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疫情警戒標準,本院強化相關防疫措施,提供民眾安全洽公環境新聞稿

       因應近期新增多起COVID-19本土病例且感染源不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提升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二級,時間自110年5月11日起至6月8日止,本院為提供民眾安全之洽公環境,避免疫情擴散,自即日起強化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佩戴口罩、量測體溫:民眾進入本院及所屬機關應依規定佩戴口罩,並接受體溫量測,如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通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裁罰。

二、減少機關出入口數量、採行實聯制:本院及所屬機關辦公場所將減少出入口數量,民眾進入司法機關全面採行實聯制措施,填載必要個人資料,以供為防疫目的進行實名聯繫時所需。

三、暫停非必要、非特定對象、活動形式有密切接觸、大型(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集會活動,或改採視訊方式辦理。

四、非屬上述情形之集會活動,必須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如佩戴口罩、體溫量測、保持社交距離、實聯制、環境清潔消毒、公共空間及會議室相隔座位(梅花座、間隔座)或設置隔板。

五、法院內營業場所(如郵局、便利商店、餐廳等)啟動人流管制作業,若無法落實各項防疫措施者,將暫停營業。

       考量疫情瞬息萬變,本院已超前部署,若指揮中心提升疫情至第三級考量法院開庭時,在庭人數必然超過5人,各法院應視案件種類、性質、時效等,決定有無開庭之必要性,若認有開庭之必要性,應依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指引,及本院頒布之各項防疫規範,如「各級法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處理強制處分事項訊問被告之防疫措施」等審判及辦案流程相關事項,預行規劃,例如以視訊、延伸法庭方式進行,兼顧審判程序進行及防疫措施。

       另外,各法院聯合服務中心為民眾到法院遞狀及諮詢的第一線單位,屬必要性之公務服務,於三級警戒階段仍將維持開設,但為兼顧防疫安全,將採單一出入口,並進行人流及動線管制。

       本院除全面落實及超前部署前開強化防疫措施外,並將持續觀察疫情發展,依據指揮中心最新規定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以確保同仁之身心健康,並提供民眾安全之洽公環境。

  • 發布日期 : 110-05-12
  • 發布單位 :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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