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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110年申請再任法官符合申請資格者之姓名及足資識別身分之學經歷等資料,請各界踴躍提供意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前法官李奕逸申請再任法官。本院依法官遴選辦法第21條規定,公開其姓名、現(曾)任職機關(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如附件,請各界踴躍提供意見。

如欲提供有關李前法官之意見或相關資料,請於110年4月28日(星期三)前以線上填寫方式填寫調查表,或下載下列陳述意見表填寫傳真至02-2371-5583,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dcjen@judicial.gov.tw,本院人事處(第五科)任先生收(聯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322)。

  • 發布日期 : 110-04-22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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