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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密集舉辦北、中、南三場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部分修正條文《關於個案濫訴防杜及程序簡化新制》分區說明會新聞稿

分區說明會(北)1


     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1、第4條之6、第12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0年1月20日公布,同年月22日施行生效。

     本次修法目的係為利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及簡速,兼顧實體及程序利益,並合理運用司法資源,避免濫行起訴或上訴,內容涉及我國民事訴訟制度之重大變革。為增進各法院法官及律師對修正內容之瞭解,司法院特於今(110)年1月18日、21日,分別在臺灣高雄、臺中、臺北地方法院舉辦「新修正民事訴訟法分區說明會─關於個案濫訴防杜及程序簡化新制研討」,除有各級法院院長、庭長、法官與會外,另有來自各地區律師公會會員律師以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代表報名參加。


      本次分區說明會由民事廳李國增廳長主持,並分別邀請最高法院沈方維庭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許士宦教授、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蔡孟珊法官以及司法院民事廳廖慧如法官擔任講座,每一場次均以雙講座方式,向與會人員說明新修正條文及研議歷程、制定意旨及修正重點,及就其中關於濫訴要件及增加適用簡易事件之新舊法適用問題,為重點式探討,並由主持人、沈方維庭長及許士宦教授與現場與會人員進行提問討論及意見交流。


      與會法官及律師公會代表對於修正條文適用疑問多所提問,主持人及講座均逐一解說,現場討論熱烈;此外,為落實本次有關訴訟程序簡化並促進審理效率之修正旨趣,民事廳已著手進行「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辦法」、「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事件事務分配辦法」等相關法規命令之修正程序,俾利新修正條文施行後得以順利運作適用。

      為建構效能、精實的法院程序,實現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民事訴訟程序,司法院將持續推動民事訴訟法之修正,進而使司法資源得以合理運用。

  • 發布日期 : 110-01-21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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