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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決議會台字第11541號盧恩本等聲請解釋案(妨害性自主犯罪加害人刑後治療案),定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下午4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決議
決議日期:109年12月2日
決議內容:
大法官審理會台字第11541號盧恩本等,就刑法第91條之1、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2條之1等規定聲請解釋案,定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下午4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解釋。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 發布日期 : 109-12-02
  • 發布單位 : 憲法法庭書記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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