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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09年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陳雪玉首次調任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報到(112年間)前1日止。
二、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馮浩庭以原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三、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凱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昱維,候補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四、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雯珊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宗穎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林幸頎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蕭孝如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施志遠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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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9-08-11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