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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召開刑事訴訟精神鑑定專家(責)委員會研商會議新聞稿

司法院召開刑事訴訟精神鑑定專家(責)委員會研商會議新聞稿

為回應近來立法院及社會大眾關注的刑事司法精神鑑定議題,本院於109年6月15日下午召開「刑事訴訟精神鑑定專家(責)委員會研商會議」,由林秘書長輝煌主持,邀集行政院、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代表,相關領域之專家及學者,以及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共同研商成立刑事精神鑑定專家(責)委會員的可行性,並研議如何精進現行刑事訴訟精神鑑定的具體措施。

本次會議,先由刑事廳報告目前刑事司法精神鑑定,從擇定鑑定人或鑑定機關、實施鑑定、製作鑑定報告書至到庭接受交互詰問等各階段的爭議,接著介紹目前從事精神鑑定的專家(責)委員會,包括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及「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其成立之法源依據、組織成員、鑑定流程及近年受理件數,分析其等設於公部門、中央部會層級及成員多元化的特色,並說明本院所擬具,目前已送請行政院會銜,旨在強化鑑定品質及詰問權保障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次會議中,幾乎全數與會代表及先進均對於成立專家(責)委員會持保留態度,有指出精神鑑定的特色在於檢查、觀察、訪談、施測及推論,與一般醫療鑑定處理已發生的醫療業務有所不同,委員會的形式較難勝任精神鑑定的工作,若僅進行事後審查,未親自參與鑑定,即難評斷報告是否正確。亦有指出,委員會如果採取不具名且不接受交互詰問的作法,恐無法檢驗鑑定報告。另內政部代表則贊成成立委員會,並表示倘案件數量過多,經費及人力難以負擔,可由地方鑑定機關進行鑑定,遇有爭議,再送委員會複審。

關於精進現行精神鑑定的具體措施,與會者多提及偵查階段實施精神鑑定的必要性,因此時距離案發最近,得以確保有關被告精神狀態證據的完整,有利於精神鑑定的正確性。有與會者指出,應重視鑑定醫師及相關人員的專業養成、資格認證及品質管制,似可參考日本由相關領域醫學會把關的做法,委由司法精神醫學會擔綱,衛生福利部協助,並可設定精神鑑定的最低標準,涉及死刑的案件則應提高鑑定強度,進行全面而完整的鑑定。另有與會代表強調被告於鑑定過程中的權益保障,認應釐清辯護人及其他親友於程序中的地位。有與會者期盼,司法院能夠多使用平易近人的話語與人民溝通,化解社會對於司法精神鑑定的誤解,亦有呼籲提供更多的教育訓練及經費支援。針對偵查階段的精神鑑定,法務部代表回應表示,高檢署已有增列相關預算,問題應可改善。

本院林秘書長輝煌總結指出,近來有關刑事精神鑑定的爭議案例給予司法及精神醫學很大的衝擊與反省,非常感謝各位與會代表的寶貴意見,本院將持續關注此項議題,虛心聽取各方指教,推動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法制的修正草案,使現行制度更為精進,期能化解社會大眾疑慮。

  • 發布日期 : 109-06-19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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