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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新聞稿

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新聞稿

     司法院為促進量刑法制之完備,並達成量刑妥適之目標,俾成就公平、透明與信實之量刑政策,於109年5月11日下午召開「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由林秘書長輝煌主持,並邀請審、檢、辯、學等專家學者繼續研討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草案(名稱暫訂,下稱草案)內容。

       本次會議,就刑事廳依前次會議關於草案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討論意見所修正之內容,續由與會委員提供意見。

       草案第十一條第一項關於量刑推動委員會之會議決議事項,有委員認為第四款「委員之提案」宜有其他委員附議為限,且提案事項宜限於量刑推動委員會辦理事項;亦有委員認為此款無保留必要。本條第二項關於會議決議之出席人數及表決人數之規定,有委員認為出席人數宜修正為「三分之二以上」;亦有委員提出可採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草案第十二條關於量刑推動委員會開會頻率、委員應親自出席及委員會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與會提供意見等事項。刑事廳彙整前次會議委員意見,調整其條文為由量刑推動委員會視會務運作情形彈性召開會議。

       草案第十三條係關於量刑推動委員會為辦理第三條所列事項,有向其他機關請求協助必要時之處理,刑事廳參採前次會議多數委員意見,以準用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規定之方式訂之。

       草案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部分,除係依前次會議討論,對調其條次外,委員多建議此二條文均毋須記載主詞。關於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評估事項,有委員認為量刑參考準則可能之影響,係屬量刑推動委員會於訂定、修正或廢止量刑參考準則時本應納入考量之事項,毋庸贅述,使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文字更簡潔;亦有委員認為各罪名量刑參考準則或先後訂定,並有成效評估機制,宜參照外國立法例,將訂定量刑參考準則後所生實務之影響,列為後續參考準則訂定、修正及廢止案之評估事項。

       與會委員提供意見熱烈,於草案之擬具至有增益,主席除對委員之參與及意見表示感謝外,並指示刑事廳參酌委員意見賡續研擬修正草案,俾供下次會議討論。

  • 發布日期 : 109-05-15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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