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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司法院109年受理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

  1. 受理日期:109年4月20日起至6月19日。
  2. 申請表格下載:本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人事專區/轉任法官/律師轉任法官(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13-81110-eee1b-1.html)
  3. 申請資料郵寄:一律以掛號寄至本院人事處,收件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以寄件郵戳為憑,郵戳日期以109年6月19日為限,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自行申請轉任法官」字樣。
  4. 其他有關事項,請參閱公告,列印時請使用A4尺寸紙張,黑色字體單面列印(送審書狀請雙面列印)。
  5. 如有疑問,請洽本院人事處,聯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410
  • 發布日期 : 109-04-15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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