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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推動我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建立新聞稿

加速推動我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之建立

  本院為加速推動我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一般稱為「國民法官」)制度之建立,自今(109)年2月間起,即邀集行政院及法務部等相關機關進行研商並取得共識。前於3月6日通過本院院會後,隨即於3月10日函請行政院會銜,並經行政院院會於今(19)日上午通過會銜,本院將儘速進行函請立法院審議之程序。
  據報導,少數民間團體於昨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本院推行國民法官制度目的在干預審判,並指稱本院製造假新聞。本院雖尊重各界意見表達,惟因批評之內容並不正確,爰予澄清如下:

  1. 民團所稱數據並無所本

民團指出:「日本最高裁判所的調查,超過二成以上的參審員(正確名稱為「裁判員」)認為法官在干預審判」。事實上,日本裁判員制度運作十年多來所作的問卷調查中,並無此項數據。民團所指數據究竟何來,實無從得知。

  1. 實證經驗顯示國民法官可自由表述、獨立審判

民團批評:「採用國民法官制度,在於確保能干預審判」。然依本院草案,國民參審法庭將由國民法官6人與法官3人共同組成,而被告的罪刑認定,必須同時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職業法官無法單獨認定罪、刑,且國民法官人數較多,因此國民法官不僅享有充分的獨立自主性,職業法官更須與國民法官共同討論,相互說服方能作出判決,實無干預之問題。另外,根據本院於106年至108年間舉辦的國民參審模擬法庭現場調查,實際參與後的民眾有高達94.9%認為法官應在場參與討論,而不認為有法官誘導民眾意見的疑慮;從實證不僅反映出民眾需要法律專業的法官在場協助,也印證民眾可以充分自主的作出決定。本院相信,國民法官制的施行,將能使判決結果兼顧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及法律專業意見,開啟司法與社會的對話交流,進而提昇民眾對司法的瞭解及信賴。

  1. 民意調查結果不容扭曲

民團又指:本院許院長「表示超過8成民眾支持參審制的數據,也是造假的假新聞。因為民眾只知道陪審團,而不清楚參審與陪審的不同。」惟上開統計數據,是出自本院於107年度委託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執行完成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民意調查報告書」,政大選研中心為我國聲譽卓著的民調研究專業機構,且該民調的題項已精確詢問民眾若可以參與審判案件,是較支持由「法官與參與審判的民眾共同決定」或僅由「參與審判的民眾決定」。因此,回答該題項的民眾,並非僅空泛聽過陪審團,而是充分理解存在兩種不同的國民參與審判模式,進而有高達82.6%的民眾支持「法官與民眾共同決定」之模式。本院認為,此項民調數據不僅嚴謹,更充分反映民眾對制度的選擇意向。少數民團的意見表達,不僅未有任何實據,而且扭曲事實,誠屬遺憾。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符合國情與本國問題意識的穩健選擇

  如眾所知,世界各國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均已隨時代變遷與社會需求,按照各國國情及法律制度為適當之調整,可以說現今已無原始之參審制或陪審制。兩院會銜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也是兼採參審制與陪審制特長之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制度。其中,有關國民法官之選任模式,於草案之初即納入典型陪審制元素,目的就是以尋找適合我國國情、兼顧各方期待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為目的,而避免落入所謂參審制與陪審制的路線之爭。
  本法草案並定有逐年及總結的成效評估機制,於本法施行後,將持續與各界交流對話,針對各界基於事實及理性提出之各種建議,以開放的態度進行評估與檢討。

  • 發布日期 : 109-03-19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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