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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院長主持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第7次會議,積極推動友善進步之司法環境

  司法院2月20日下午假該院三樓會議室召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第7次會議」,許宗力院長首次擔任召集人主持會議。該委員會於106年10月成立,經過首屆委員2年的運作,主動提出精進方案,於108年11月修正委員會設置要點,強化組織功能。除提升召集人位階由許宗力院長擔任,納入終審法院、二審法院之代表外,並擴大幕僚工作小組,於原有之人權及性別友善組、兒少保護組外,増設教育訓練組。本(第2)屆委員會共有22名成員,外部委員有6位,民間團體代表委員為台灣防暴聯盟王珮玲理事長、兒福聯盟白麗芳執行長;專家委員為賴芳玉律師、張菊芳律師,學者委員為輔仁大學吳志光教授、臺北大學官曉薇副教授;司法院首長及主管代表分別為副院長蔡烱燉委員、秘書長林輝煌委員(兼執行秘書)、副秘書長葉麗霞委員及各業務廳、處主管共10位;本院所屬各機關代表之委員則有最高法院鄭玉山院長、法官學院周占春院長、臺灣高等法院李彥文院長、臺中高分院李伯道院長,以及臺北地院黃國忠院長。

  許院長致詞表示,人權保障是跨國界、跨領域的普世價值,建構一個對人權、兒少保護以及性別平權意識保持敏銳的司法體系,是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司法人員應與時俱進認知、學習新的人權、兒少保護及性別平權意識。許院長強調本次委員會設置要點的修正施行,及擴大成員代表性、提升召集人層級、強化幕僚小組等,均足以展現司法院對於人權、兒少保護及性別平權工作的重視與決心。許院長並期許未來2年能藉由委員會議的意見交流與提案討論,為司法院在這三個面向的改革,帶來豐富的成果。

  本次會議討論三項議題,與會委員發言踴躍,具體結論包括:

  • 持續提升法官於處理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案件,以及詢問兒少技巧之教育訓練部分
    1. 有關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司法院已於107年訂定之「司法機關及所屬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要求每位員工應取得3小時以上訓練時數,辦理性別平等相關業務人員則應取得6小時以上訓練時數,院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應持續規劃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2. 各主管業務廳持續規劃加強法官於處理涉及性騷擾案件時詢問兒少技巧之教育訓練,以強化法官相關專業職能;訓練課程應包括如何理解兒少、如何用兒少可理解的方式詢問等。
    3. 刑事廳適時宣導被害人參與訴訟新制,以落實被害人權益之保障。
  • 建立以人權與性別平等為中心的「性別暴力婦幼保護案件參考手冊」部分
    1. 司法院各廳處、法官學院及各級法院參考「司法相關人員『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能力建構計畫指引」,規劃辦理相關職前及在職研習課程,課程進行方式應朝多元、互動化調整,並適時融入性別迷思與偏見、創傷知情,以及新興之數位性別暴力等議題,強化法官及司法人員相關專業知能
    2. 刑事廳、少年及家事廳研議如何適時檢視、增補或更新相關辦案參考手冊或參考資料,並善用E化工具,將電子檔置於本院內網,以利法官及相關人員使用,提升辦案品質。
  • 建構友善兒少出庭制度部分
    1. 少年及家事廳研議如何優化兒少出庭相關流程及軟、硬體設施,以提升友善兒少出庭環境,落實兒少的表意權及司法近用權。
    2. 法官學院持續規劃辦理法官、司法事務官及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增進處理所需專業知能,維護兒少之司法權益。
  • 發布日期 : 109-02-21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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