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橋大學緑大輔教授專題演講「論電磁紀錄提供命令──以2025年(令和7年)修法為中心」新聞稿

隨著資訊科技迅速發展,數位證據之蒐集已成為當代刑事偵查實務之核心課題,各國均積極思考如何在保障人權與有效偵查之間取得平衡。日本於2025年(令和7年)修正刑事訴訟法,創設「電磁紀錄提供命令」制度,並於2026年5月21日正式施行,賦予偵查機關得直接向資料管理者取得必要電磁紀錄之新型強制處分,備受各國刑事法學界矚目。為借鏡日本最新修法經驗,作為我國未來完善數位證據蒐集相關法制之參考,國立臺北大學與司法院於115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假司法院三樓大禮堂共同舉辦專題演講,邀請日本一橋大學法律系緑大輔教授蒞臨演講,並由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顏榕副教授擔任即時口譯,講題為「論電磁紀錄提供命令──以2025年(令和7年)修法為中心」。
本次演講由司法院李釱任副秘書長開場致詞。李副秘書長致詞時表示,隨著資訊科技快速發展,犯罪偵查所面對之偵查方法及證據型態,對於傳統令狀使用方式帶來深刻挑戰,目前司法院亦正就我國刑事訴訟法制有關令狀電子化之修正進行研議,緑大輔教授就本次修法之制度設計、學說爭議,以及未來可能帶來之變革、能否解決日本國內偵查實務長年累積之困境等分享觀點,對同樣面臨數位證據蒐集議題之我國而言,當能提供充分助益。
緑大輔教授於演講中,首先說明日本傳統以「有體物」為單位進行扣押所面臨之限制,包括因扣押整部電腦、手機等記錄媒體,導致偵查機關一併取得與犯罪嫌疑事實無關之過量資料,及數位資料儲存地點全球化所衍生之跨境遠端存取爭議,並說明智慧型手機等終端設備透過生物辨識解鎖所生之強制處分界限議題。緑大輔教授進一步詳細介紹電磁紀錄提供命令之制度設計,包括媒體提出命令與狹義提供命令二種類型、間接強制及秘密保持命令等實效性確保機制,並就該制度是否侵害拒絕自證己罪特權、秘密保持命令是否影響被處分人不服救濟機會等理論爭議,提出深入分析。緑大輔教授並指出,電磁紀錄提供命令有助於將偵查機關取得資料之範圍限縮於與犯罪嫌疑事實相關之內容,且為向外國事業者取得境外雲端資料,提供制度上之解決可能性;同時亦介紹日本此次修法一併推動之令狀電子化措施及其相關討論。
演講結束後由司法院李釱任副秘書長主持問答暨綜合討論,與會者踴躍提問,內容涵蓋電磁紀錄提供命令之具體執行方式、與我國現行搜索扣押制度之比較、證據法則等議題,緑大輔教授及與談人顏榕副教授並分別就日本及我國制度差異部分提出補充說明。本次會議在與會者熱烈討論後圓滿結束。
- 發布日期 : 115-08-06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