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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擴大司法E化服務 司法院修正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電子債權憑證試行作業要點 自115年8月1日全面實施電子債權憑證

       為持續推動司法程序數位化,司法院於111年7月1日依「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電子債權憑證試行作業要點」,指定法院試辦發給電子債權憑證作業。因試辦成果確有助於提升強制執行程序之效率與服務,有常態實施之必要,司法院乃修正上開要點名稱及第11點,刪除「試行」規定,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電子債權憑證全面實施後,任何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均得透過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線上聲請核發電子債權憑證,享有「E聲請、E存、E查」的便利司法E化服務。

電子債權憑證可線上查閱、下載及提供查驗,強化債權憑證管理

       司法院表示,電子債權憑證全面實施後,債權人透過司法院服務平台完成身分驗證、線上傳送聲請資料及繳納相關費用,經審核符合聲請強制執行要件者,法院得透過該服務平台發給電子債權憑證,債權人即可於該服務平台線上查閱、列印電子債權憑證繕本或下載繕本檔案,無須等待法院寄送紙本債權憑證。債權人如需持以向行政機關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等資料,可由受理機關掃描電子債權憑證繕本之條碼,連結至保存電子債權憑證之資訊系統進行查驗,提升資料查調之便利性及安全性。

       此外,債權人日後除得引用司法院服務平台內之電子債權憑證作為再次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外,尚可透過系統查驗電子債權憑證之有效性,大幅降低紙本文件遭冒用或竄改的風險,並減少法院製作、列印及寄送紙本文件所需的行政作業,也降低民眾往返法院的勞費負擔,兼具便民服務、提升法院效能及節能減碳等效益。

持續優化司法數位服務,提升民眾近用司法便利性

      司法院自111年7月1日起試辦法院發給電子債權憑證,嗣後逐步擴大適用法院及服務範圍。經持續蒐集試辦法院及使用者意見、調整作業流程並優化系統功能,對比試辦初期(111年下半年)及近期(115年上半年),聲請電子債權憑證之件數自18,150件增加為89,663件,成長倍數達4.94倍,顯見線上聲請電子債權憑證,已為債權人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數位化強制執行服務。

       司法院將持續檢視電子債權憑證之實際運作情形及使用者需求,精進聲請電子債權憑證相關系統功能,提升強制執行程序之效率與服務品質,營造更加便捷、安全及優質的司法數位化服務環境。

  • 發布日期 : 115-07-30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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