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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新聞稿

刑事訴訟法關於精神障礙或心神喪失之規定修正芻議

為使刑事訴訟法關於精神障礙或心神喪失之規定更臻明確及周妥,俾與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接軌,司法院於民國109年1月17日下午,在3樓會議室召開「刑事程序制度研議委員會」第37次會議,由葉副秘書長麗霞主持,並邀集委員會之審、檢、辯、學各方代表,共同研討其修法方向及內容。

本次會議原訂就行政簽結之修法部分賡續討論,惟因法務部對前次會議委員所提意見未能完成研議,始變更研討議題。與會委員就刑事廳所草擬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294條、第465條及第467條有關精神障礙或心神喪失之修正條文初稿,積極交換意見。

關於修法方向部分,有委員主張須重新檢討刑事程序就審或就刑能力之基礎理論,惟亦有委員認為應將重點放在如何使法條文字更為完整及明確。關於修正條文應否同於刑法第19條,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用語部分,有委員主張規範目的有別,不宜採取相同用語,惟亦有委員認為如採其他新用語或要件,適用上恐生爭議。關於何種精神疾病符合相關要件部分,有委員主張存在判斷上之困難,惟亦有委員認為依各該條文之規範目的,委諸實務發展即可。關於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審查流程部分,法務部代表表示可能會經過醫院鑑定,惟有委員質疑該部並未落實此等鑑定。

最後,主席指示刑事廳綜合與會委員之意見,就修正草案初稿之方向及內容再作研議,並於下次會議賡續討論。

 

  • 發布日期 : 109-01-30
  • 發布單位 : 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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