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15年第6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 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陳宣每為同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兼庭長;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簡璽容為同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兼庭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謝琬萍為同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兼庭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珮如、曾名阜、蔡鎮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廖晉賦等4人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誌洋、龔書安、曹惠玲、許博然、林米慧等5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秀慧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曹錫泓、李宜璇、林芳如、田雅心、王振佑等5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廖國勝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吳育汝、陳威憲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高俊珊、陳尹捷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億芳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林新益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李育任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偉達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陳佩芬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陳映佐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王翠芬、王美婷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任期均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8期分發報到(118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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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宋雲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林靖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兆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品潔、法官林其玄、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哲瑜、潘韋廷、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蔡政晏等8人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王姿婷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都韻荃、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蔡易廷等2人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呂宜臻、方楷烽、周仕弘、李雅雯、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品杰等5人以原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劉奐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劉孟昕等2人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培元、李珮綾等2人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丞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許仁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偉竣、李茲芸等4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候補)法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蔡汎沂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宗育、候補法官翁
翊等2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孫立婷、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鄭子文、陳中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意鈞等4人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方星淵、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王龍寬等2人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蕭承信、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彭聖芳等2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信儀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筠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咏律、薛雅庭、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育賢、候補法官吳建緯等5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候補)法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董惠平、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方佳蓮、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虹蓁、陳政揚等4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簡方毅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施伊玶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調法務部辦事檢察官王珮儒、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劉新耀等2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試署檢察官吳舜弼、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彭毓婷、余佳恩、曾信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借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檢察官蔣政寬等5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試署檢察官鄭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試署檢察官陳寧君等2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試署檢察官黃楷中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呂舒雯、陳奕翔等2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許怡萍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鄭舒倪、吳政洋等2人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
- 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5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4人(3人占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缺,均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1人調派支援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7期分發前1日(117年間)止,期滿得返回原法院任職或依其志願調任其他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2人(6人占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缺、6人占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缺,均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5人(含備用職缺1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2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27人(4人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9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5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5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6人,合計90人(含備用職缺1名)。
-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鄧晴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涂偉俊等2人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崔恩寧、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姿瑄等2人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劉容妤、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方佳蓮等2人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羅國鴻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5-07-21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