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舉辦「督促程序自動化作業平台使用教育訓練」 推廣線上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司法院為因應115年6月3日修正生效之「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告擴大得使用督促程序自動化作業平台(下稱督促程序作業平台)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聲請人範圍,於今年7月14日舉辦「督促程序自動化作業平台使用教育訓練」,邀請本次擴大使用對象之全國各公部門及民間機構指派代表與會,由系統建置廠商派員講解督促程序作業平台之各項功能及操作方式。
司法院民事廳林俊廷廳長致詞時表示,為建構效能與便利的司法系統,使民眾易於接近使用司法,同時也可以疏解現行司法人員繁重的工作負擔,司法院當前重要的政策方向是數位化、無紙化。為落實此項政策目標,修正後規定得使用督促程序作業平台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債權人範圍及申請使用之要件,將由司法院視科技發展、設備現況及審理需求指定,以適時彈性擴大使用對象範圍。
司法院並在修正生效當天同步公告,擴大聲請人範圍及於公法人、行政法人、行政機關或公營造物、國營事業、公營事業、金融服務業(但不包括個人執業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醫療法人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學校財團法人等。此外,司法院將不斷致力於提升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下稱電子訴訟平台)的使用效能,未來將持續優化各項平台之功能及使用效能,提供訴訟當事人更便利之司法服務環境。
今年6月9日,司法院也修正發布「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明定法院發出之文書、通知等及其他訴訟關係人提出之訴訟文書,亦得利用電子訴訟平台傳送;訴訟文書於完成傳送至電子訴訟平台時,發生送達或提出於受訴法院之效力,並以平台之傳送紀錄證之。透過本次修正,除了既有可由當事人、代理人等訴訟關係人傳送文書予法院之功能外,並進一步提供由法院利用電子訴訟平台傳送開庭通知書之功能,預計陸續開發傳送補正通知、庭函、院函的功能,進一步完善電子訴訟平台的各項功能,以順應電子化潮流,提供便捷之服務,以及當事人近用司法的優質數位環境。
林廳長表示,希望藉由這次教育訓練,可以讓各界更清楚瞭解督促程序作業平台的功能及操作模式,進而願意利用該平台聲請支付命令,如此不僅可以減省以紙本聲請支付命令所耗費的印製、郵資成本等勞費,於線上完成聲請並可大幅節省作業及遞送書狀之時間,同時亦可落實司法院數位化及無紙化的政策目標。
本次教育訓練採實體及線上視訊會議之方式進行,各界報名踴躍,總計達500餘人報名與會,盛況空前,現場及線上互動熱烈,活動順利圓滿完成。
- 發布日期 : 115-07-14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


